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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“金蓝领”培训项目的通知

发布者: 审核: 复核: [发表时间]:2020-05-11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一、目标任务

“金蓝领”培训项目(以下简称培训项目),是政府投入引导、社会和企业广泛参与、各类技能劳动者积极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。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、促进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,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(高级工)、二级(技师)和一级(高级技师)为培养目标,侧重学员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,在重点提高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同时, 提高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。

二、培训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:

1.参加高级工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(工种)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3年以上,或累计从事本职业(工 种)工作年限满10年(含)以上。

2.参加技师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(工种)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)3年以上,或累计从事本职业(工 种)工作年限满14年(含)以上。

3.参加高级技师培训应取得相关职业(工种)技师职业资格证书(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、山东省“金蓝领”技师培训合格证书)3年以上,或累计从事本职业(工种)工作年限满18年(含)以上。

4.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发明创造、技术革新、技能公关成果突出的,可申报参加高级工培训,已具有高级工(技师)职业资格的可申报参加技师(高级技师)培训。

三、培训工种